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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由于公众对公域与私域的界限不明确、“小市民”思想根深蒂固、公共认知缺乏,业主在住宅小区这种微共同体中不愿意缴纳物业管理费的行为对其他业主权利实际上存在着损害现象。物业管理费作为特殊的准公共物品,业主缴纳物业费的情况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业主的公共意识。基于公共意识的业主行为具有将公共理念落到实处,行使正当业主权力,履行相应业主义务,促进社区良性互动,实现更广泛的公平正义,使公共意识在实践中得到升华等作用,是公共空间建设必不可少的内容。因此,根据公共选择理论,公共行动需要重视程序正义、培育业主的共同体精神以及践行权责意识等举措来使公共意识得到更好地发展。 关键词:公共意识,物业服务,公共空间
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3 一、文献回顾和评述3 二、物业缴费与公共意识4 (一)物业缴费的现状5 (二)物业缴费中的“搭便车”现象5 (三)物业管理:从私域到公域6 三、业主公共意识缺失的原因8 (一)公众对公域与私域的界限不明确9 (二)“小市民”思想根深蒂固9 (三)公共认知缺乏9 四、公共意识的培育10 (一)注重程序正义10 (二)培育业主的共同体精神11 (三)践行权责意识11 五、结语12 致谢13 参考文献14 |